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生物多样性受威胁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近些年,随着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前沿生物技术的发展,涉及生物安全的动植物和微生物遗传资源流失、外来物种入侵、转基因生物安全风险等问题日益凸显,由生物因素引发的各类安全威胁呈现出复杂性、多样化特点,对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安全及生物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一是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形势不容乐观。我国是全球遭受生物入侵威胁最大和损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目前已发现60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其中219种已侵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生物多样性、农林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草地贪夜蛾自2019年侵入我国西南、华南地区,目前已在全国20多个省份的1300多个县级行政区发生,受灾面积1000多万亩。近年来,宗教放生等活动造成的外来物种入侵导致入侵途径更加复杂多样,监管和防控工作难度也进一步加大。
二是前沿生物技术带来新的环境安全隐患。以基因编辑、基因驱动、合成生物学为代表的前沿生物技术在产生巨大经济效益、造福人类的同时,带来的潜在健康和环境安全风险备受国际社会和舆论关注。例如:某些经过遗传修饰的物种,在环境释放后可能会对野生种群具有较高的入侵性,进而对遗传多样性及生态系统产生不可逆的影响。一些转基因生物中的外源基因具有较高的抗生物胁迫(如抗虫、抗病)和抗非生物胁迫(如抗旱、耐盐碱)能力,这类转基因一旦随着基因流漂移到栽培作物的野生近缘种群体,有可能对野生种质资源及生物多样性带来潜在不利影响。
三是物种多样性丧失趋势尚未遏制,特有遗传资源流失严重。《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评估显示,我国高等植物中受威胁物种占评估物种总数的10.9%,脊椎动物受威胁比例达到21.4%。野生稻曾经广泛地分布于长江以南地区,由于土地用途改变和人类活动的扩张,许多野生稻原生境逐渐消失。此外,我国原产的许多重要生物遗传资源流失海外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筑牢国家生物安全防线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加强生物安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国家安全战略,颁布实施《生物安全法》,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积极应对生物安全重大风险,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监管,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我国的生物安全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不断增强。
在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方面,我国陆续发布4批《中国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制定《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先后公布外来入侵物种共83种。组织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和生态影响评估,印发《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查明重点外来入侵物种的扩散途径和方式,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预警、防控灭除和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外来物种口岸防控,严防境外动植物疫情疫病和外来物种传入。2021年,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完善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制度,建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部际协调机制,推动外来入侵生物联防联控。
在生物技术安全管理方面,我国先后颁布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布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检测及监管技术标准200余项,规范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转基因生物环境风险评价与生态毒理检测监测技术体系,防范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可能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可持续利用产生的不利影响,有序推动生物技术健康发展。
在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监管方面,制定《加强生物遗传资源管理国家工作方案(2014—2020年)》,加强对生物遗传资源保护、获取、利用和惠益分享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重要生物遗传资源调查和保护成效评估,查明生物遗传资源本底,摸清重要生物遗传资源分布、保护及利用现状,开展生物遗传资源编目。加快推进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相关立法进程,防止生物遗传资源流失和无序利用,保障生物遗传资源安全。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外来物种入侵、生物遗传资源流失及生物技术产品环境释放的安全风险,切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全面维护生态安全,下一步将从加大外来物种调查防控力度、加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监管制度等多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提升国家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监测预警,持续提升综合治理能力与防控管理水平。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多部门协同推进全国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摸清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及危害程度。加强农田、渔业水域、森林、草原、湿地、海岛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以及生态修复等工作。加强外来物种引入审批管理,坚持全链条式检疫查验,强化入侵物种源头防控。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风险评估制度和监测预警体系,合理布局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站点形成系统性网络,探索利用卫星遥感、物联网、环境DNA等技术进行调查监测,提升外来入侵物种动态监测预警能力。构建外来入侵物种信息数据库。加强外来入侵物种清除、控制、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组织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二是建立健全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网络,提高生物技术环境风险与安全管理能力。完善生物技术环境风险评估与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充分整合现有的监测基础,合理布局监测站点,开展转基因生物长期、定点的环境风险监测与生态影响评价,建立健全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网络,快速感知识别生物技术环境安全风险。健全生物技术研发、应用、环境释放等关键环节多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加快建立生物安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完善监测信息报告系统,推进生物安全数据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生物安全培训、跟踪检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制定风险防控计划和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强化过程管理,提升生物技术安全监测能力和监管力度,保障生物技术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建立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监管制度,加大生物遗传资源普查、收集、保藏和研究力度。完善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体制机制,推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管理条例》出台。加大生物遗传资源普查、收集、保藏和研究力度,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调查、登记和编目,建立生物遗传资源信息平台,促进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开发利用、进出境、知识产权保护、惠益分享等监管信息跨部门联通共享。研发生物遗传资源进出境、知识产权等监管技术体系和设备设施。完善获取、利用和出入境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生物遗传资源对外提供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的管理和监督。加快推进如青藏高原、海南岛、滇黔桂等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生物遗传资源本底清查工作。加强对野生生物种质资源的系统性采集和保存,通过改(扩)建现有各类国家级种质库(圃),提升保存容量和管理水平。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