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柏可林8月24日报道:上海依水而生,因水而兴,水环境作为整个城市环境建设和管理的组成部分,也日显重要。从2021年9月1日起,《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从制度层面推动水域市容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苏州河景色,作者:李家国
黄浦江苏州河景观水域连续三年“水生植物零污染、水面垃圾零漂浮”
近年来,上海全面加强了“源头、苗头、船头、岸头、田头、滩头、弯头”等七个环节的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力度,全力提升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面貌。
市绿化市容局将水域市容环卫管理作为一项整体性工作,注重系统治理,按照“市区联手、拦捞结合、关口前移、确保重点”的水域保洁工作总体原则,以“控源头”、“捞苗头”、“堵田头”、“净滩头”、“清弯头”为主要抓手,连续三年实现了黄浦江、苏州河景观水域“水生植物零污染、水面垃圾零漂浮”的目标。
为切实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监管体系,市绿化市容部门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在除长江上海段、杭州湾上海段、黄浦江吴淞口至闵行发电厂段以外的本市内河通航水域开展了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项目,通过“管船头”,为内河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填补了空白。同时,结合《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市绿化市容局全面推进了船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加强了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转运处置环节间的相互衔接,进一步理顺了内河船废收运处体系。
目前,黄浦江、苏州河沿岸已有29个街道(镇)加入区域化党建平台,以党建引领为出发点,拓展辐射面积,努力覆盖全流域涉水街镇,让沿岸单位和广大市民了解水环境、参与水管理、评价水质量,做到“开门治水”。
苏州河景色,作者:陈兰雅
新规扩大适用范围,对城市、农村水域实行全覆盖管理
《规定》是对现行政府规章《上海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废旧立新,共26条,将现行“城镇、独立工业区、港区、风景游览区”的适用范围予以扩大,明确对城市、农村水域实行全覆盖管理。同时,从强化水岸联动、水岸共治的要求出发,将管理内容进一步拓展,在环境卫生管理基础上,增加市容方面的要求。
实践中,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由绿化市容、水务部门共同承担。其中,黄浦江景观段、苏州河景观段由市绿化市容部门负责;其他水域,除个别流经城区段的由区绿化市容部门负责外,其余由水务部门负责,且纳入河道养护管理工作范围。此次《规定》按照市绿化市容局和市水务局的职责分工现状,明确市、区绿化市容部门是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的主管部门;水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将相关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纳入河道养护管理工作。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重大事项,纳入河长制予以统筹协调。
《规定》鼓励水域责任人实行自我管理,实行社会监督员制度,由公开选聘的社会监督员参与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监督工作。下一步,市绿化市容部门将在水域污染源(上游垃圾、陆域垃圾、船舶垃圾)治理上攻坚克难、在区域联动机制(长三角区域协作、管理执法联动、市区联手防控)发挥上创新协作、在长效管理机制(滩涂保洁、流域管理、社会监督)保持上丰富完善,不断推动新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来源:东方网
2021-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