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环交所”)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发布公告,内容涉及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交易时段、交易账户等事项。
根据本次公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机构”)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随着相关规则的明确和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启动越来越近。
探索基础性框架
作为解决碳排放外部性的有效经济手段,碳排放交易被寄予厚望。近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顺利通过技术验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拟于6月底正式上线交易。
“全国碳交易市场即将启动,这意味着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实现的重要工具之一――交易工具在全国范围开启,这是碳定价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而合理碳价是测算碳减排成本和低碳投资收益的重要参考基准。”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告诉《金融时报》记者。
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现阶段最重要的是明确基本规则,平稳启动。"全国碳市场交易第一阶段首先要任务是平稳启动,本次交易规则设置了日内10%的涨跌幅限制,可防止碳价大起大落带来的波动影响。"商道融绿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睿对《金融时报》记者如是强调。
此外,本次公告对一些基本的交易规则予以了明确。例如,碳排放配额(CEA)交易应当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协议转让包括挂牌协议交易和大宗协议交易。针对不同方式,交易时段不一。其中,采取挂牌协议方式的交易时段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采取大宗协议方式的交易时段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3:00至15:00。采取单向竞价方式的交易时段由交易机构另行公告。
基础框架的完善正是碳市场发展的前提。在博鳌亚洲论坛的“金融支持碳中和”分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表示,当前建立碳市场的基础框架非常重要。如果基础框架不行,衍生的、更高级的功能就没有办法实现。
当然,现阶段碳市场还处于探索阶段。王遥提醒,“尽管当前全国碳市场交易规则参考了国际碳市场和国内区域碳试点的先进经验,但我们应该清醒地认知,当前全国市场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她看来,当前,第一批2225家电力部门控排企业纳入,交易主体对配额的供给和需求曲线较为一致,因此这一阶段的重点工作应是确保市场的稳健运营、交易规则的合理高效。而未来则要通过更多主体参与来推动有效碳定价机制的形成。
充分激活各类市场主体 通过市场交易完善碳价形成机制
在全国碳市场启动之前,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深圳7个省市开展,并于2014年全部启动线上交易。经过7个完整的履约周期后,业内专家认为,我国碳交易试点取得了一定成绩,对碳金融业务与产品创新进行了有益探索,但整体规模仍然较小。
“各地的探索为全国碳市场的启动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对《金融时报》记者解释,但通过观察此前试点地区碳排放权交易情况,他发现交易存在非常明显的潮汐现象,即平常交易较少,而履约前会突然出现交易量的爆发式增加。他预计,随着碳市场建设逐渐成熟,引入更多不同的行业和参与主体可能是一个趋势。
在他看来,未来碳金融可能为碳市场提供更多流动性,从而使得价格发现更为有效,相关衍生品也能够为碳市场参与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为激活与管理碳资产创造条件。此外,碳金融交易工具和碳金融融资工具的丰富和完善,也将强化碳交易的激励功能,从而大幅提高企业主动减排和投资碳减排技术的积极性,有利于碳市场和实体经济之间的良性互动和持续健康发展。
王遥则表示,随着全国碳市场的启动及平稳运行,全国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可期。碳市场的金融属性也将进一步显现,碳金融产品亟待创新。她同时强调,更多元的市场主体至关重要。“未来,随着更多部门的控排企业和其他市场交易主体的加入,市场流动性将会逐渐加强,有效碳定价机制会逐步形成。”
与王遥相似,张睿也希望能"尽快将更多的高排放行业纳入碳交易体系,通过市场交易完善碳价形成机制,鼓励更多的低碳技术投资"。多位专家表示,只有稳定、有效、形成规模效应的碳市场所形成的碳价,才会对市场形成激励效应,从而推动绿色低碳经济的发展。
来源: 中国金融新闻网
202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