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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有了路线图

   日期:2021-06-10     浏览:83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改革方案》明确,到2025年,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基本形成,企业依法按时、如实披露环境信息,多方协作共管机制有效运行,监督处罚措施严格执行,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技术规范体系支撑有力,社会公众参与度明显上升。

“《改革方案》明确了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的政策路线图,就披露要求而言,难度没有提升,但整合了当前的各种政策要求。”商道纵横总经理郭沛源认为。

《改革方案》有哪些亮点?

强调企业环境信息的集中、完备、可查,给出十分清晰的时间表

生态环境部综合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是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础。《改革方案》对推动形成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作出了系统安排。

此次出台的《改革方案》有哪些亮点?

郭沛源认为,与以往相关文件相比,此次《改革方案》有三个亮点。一是强调企业环境信息的集中、完备、可查。《改革方案》要求,市(地)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设立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系统,及时将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情况等信息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建立信息平台很重要,可以显著提高企业环境信息的利用效率。”他表示,未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将更有利于推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

二是鼓励第三方机构提供信息披露专业服务。《改革方案》要求,完善第三方机构参与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工作规范,引导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信息披露市场服务和合规咨询服务。

郭沛源表示:“这一点在以往文件中较少提及,对给企业提供CSR报告编写服务的咨询机构是利好消息,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经过十多年发展,目前第三方服务体系已经较为成熟,完全能够支撑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三是制定修订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若干技术规范。《改革方案》在加强环境信息披露法治化建设的工作任务中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制定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发改、工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招股说明书、发债企业信息披露中明确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要求。

按照时间表要求,2021年,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2022年,完成上市公司、发债企业信息披露有关文件格式修订。2023年,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评估。2025年,基本形成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郭沛源认为,《改革方案》给出了十分清晰的时间表(2021年-2025年),但对企业的要求方面主要是延续之前的政策要求。以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主体为例,2015年生效的《环境保护法(修订版)》已明确过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要求;2016年通过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也规定了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等。

明确重点排污单位等强制披露主体

除三类主体外以后还可增加强制披露主体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健全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均对建立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作出部署。

2020年12月底,生态环境部新闻发布会再次表示,“十四五”时期,将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环保中的作用,推动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

此次印发的《改革方案》中,环境信息依法强制性披露成为重点。同时,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主体得以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被确定为披露主体。

“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是《改革方案》的突出要点。”郭沛源认为,虽然强调的是上述主体,但《改革方案》还预留了一个“口子”,即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开展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也就是说,除了前述三类主体外,现行或以后的法律法规也可以增加强制披露主体。

记者查阅发现,《改革方案》要求,编制环境信息强制披露企业名单,强化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行业管理。这两项工作均涉及生态环境部门、工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和证监部门等多部门,需要有效配合。

比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管理,进行协调;工信部门将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纳入绿色工厂和绿色制造评价体系;国资委督促国企带头披露,树立行业标杆;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部门加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

郭沛源认为,从目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整体情况看,地方政府有较大灵活性尝试推动更严格的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如深圳已先行先试,将信息强制披露要求纳入《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六省九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也很有潜力引领这一进程。

“金融机构可能率先推动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强制纳入更多环境信息。比如,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多次提及要促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他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出台《落实〈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分工方案》,其中提出我国要分步骤建立强制性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制度,2017年底修订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内容和格式准则,自愿披露;2018年3月强制要求重点排污单位披露环境信息,不披露就解释;2020年12月前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环境信息。

如何让企业环境信息更有价值?

加强政策配套,明确违规处罚措施,抓住典型案例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近年来一直被提及,目前的情况如何?

“我国基本建立了覆盖生态环境管理各制度、全流程、全要素的信息披露体系,取得了扎实进展。但现有环境信息披露体系存在着责任分散、内容零散、监管不足、信息质量差、信息获取难等问题,对于生态环境治理支撑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生态环境部综合司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

如何进一步推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并让企业环境信息更有价值?

郭沛源认为,政策能否更好地落地,首先要看后续配套政策的力度,特别是能否出台新政策及技术规范,扩大信息强制披露主体范围或增加信息强制披露内容。其次,对于违规企业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三是要抓典型案例,产生示范作用,倒逼企业披露。

“从多年的实践来看,环境信息披露与环境信息运用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信息多了、容易获得,用的人就会多。当这一工作影响企业价值时,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将影响股价,供应链下游要求上游企业披露等,企业披露的动力就会更大。”他说。

《改革方案》也提出强化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行业管理,将以行业为抓手推动工作落实。同时,强化依法监督、纳入信用监督、加强社会监督。

记者了解到,当前,除各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在行动,社会监督也在不断加强。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等机构今年以来发起了中国上市公司环境绩效动态榜单,其评价的数据包括上市公司自身及其关联企业的环境监管记录情况以及相关环境信息披露情况。

最新一期榜单中,对化学工业领域280家A股上市公司进行了排名。其中,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曾因严重环境违规问题被处罚6次,但均未披露,位列榜单倒数第一。

根据今年1月6日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第八条规定,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被生态环境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重要事项”中披露处罚的原因、内容及整改措施。

未来,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不仅有来自政策的要求,也将有来自公众监督的压力。同时,郭沛源预测,从披露内容看,碳(气候)信息是最有可能新增纳入的强制披露内容,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碳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言而喻。

来源:中国环境

202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