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今年10月11日至24日将在昆明举行,大会将制定“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中国为世界提供了一系列有益经验,包括自上而下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将生态保护纳入法治规章、民众广泛参与,将自然资产转化为资本受益等。
2010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爱知县名古屋市举行,缔约方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定了20个目标,即“爱知目标”,至今已有10年时间。遗憾的是,这些目标没有一个在全球层面得以完全实现。
在“爱知目标”(2011-2020)中,有6个目标部分得以实现,然而有5个目标(包括自然栖息地的丧失和碎片化、对生态系统有害的污染、人类活动对珊瑚礁造成的压力、濒危物种的灭绝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下降等)仍未取得重大进展,或者正在偏离目标。
这是国际社会不容忽视的事实。今年昆明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缔约方将讨论2020年后的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并有望达成一致意见。
尽管缔约方将致力于制定宏伟的新框架,但在国家层面实施一系列以成果为导向的行动仍然至关重要。在这方面,中国过去10年的经验可以为各缔约方提供一些有意义的借鉴。
首先,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大推动力,确保了高效自上而下的方法来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优先事项。作为一项重点项目,自2015年开始在10个国家公园进行试点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区体系正在有条不紊地形成。强有力的生态保护政策使保护区面积从2008年的148万平方公里稳步增加到2018年的173万平方公里,占陆地覆盖率的18%(爱知目标:到2020年达到17%)。这些保护区为许多物种提供了重要的自然栖息地,生物多样性丰富。特别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般在有效管理之下,占陆地覆盖率的9.7%(爱知目标:2020年为5%)。
第二,将生态管理纳入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体系以及关键发展方案,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有利环境。生态文明被写入中国宪法,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框架。国家和省级经济社会发展5年规划也把生态保护作为重点内容,同时全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5年规划,并制定具体目标,全部审查上报。据统计,截至2018年,我国在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公共财政每年达2600亿元人民币(约GDP的0.3%),是2008年投入的6倍。相比之下,根据经合组织的审查,2019年全球资金流向生物多样性(包括来自公共和私人来源的资金)约占全球名义GDP的0.1%。
第三,中国强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对当地社区的效益。保护方案为当地人民提供了替代生计,如涉及生态产品或生态旅游的小企业,以及获得电子商务的机会和/或诸如护林员等就业机会。据悉,2010年至2019年,亚行陕西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示范项目区村民人均年收入增长224%。2012-2018年,在江苏盐城,亚行另一个湿地保护项目区,当地人民的年收入增加了240%。可靠和可持续的收入鼓励当地人民积极参与保护工作。
第四,考虑到生物多样性对人类的重大益处和服务,应适当重视生物多样性及其相关生态系统。最近发布的《生物多样性经济学:达斯古普塔评论》讨论了自然资本问题,指出生物圈服务每年的全球价值为33万亿美元。亚行的研究估计了中国秦岭山脉提供的生态服务约2960亿元人民币。显然,生物多样性及其相关的生态系统确实具有巨大的价值,可以被视为自然资本。但是,如何将这些自然资产转化为可疏远的资本,最终能够产生收入,并进一步投入到保护中,需要按照一套基于科学的会计准则达成共识。相信,届时的COP15肯定会为国际社会提供讨论此问题的平台。
第五,需要建立一个直接的衡量标准,跟踪和报告保护进展和成就。爱知目标的主要缺陷是可衡量性差,这使得衡量目标指标难以在国家一级实现各方之间的一致性和比较。由于衡量生物多样性的表现需要多种不同的指标,如自然生境的覆盖范围、受威胁物种的数量等,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或退化不是用简单的指标来衡量的。相比之下,气候变化是使用全球气温上升的简单单位来衡量的,缓解工作可以用一单位二氧化碳量来计算。通过简单的衡量,缔约方可以很容易地提出其贡献。因此,也更容易评估汇总的国家捐款是否足以实现国际目标。可以说,这种框架在《生物多样性公约》中也是有用的。
展望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各方应制定宏伟目标,既要易于衡量,又要有具体行动和充足资源作为支撑。只有到那时候,世界才能开始弥补过去10年因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延宕而造成的损失。
(作者牛志明,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高级项目官员)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2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