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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 生态优化加上保护层

   日期:2021-03-01     浏览:109    

今天(3月1日),我国第一部流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

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长期以来,生态保护为发展让路一直是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痛点,长江保护法最大的特点就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国家战略被写入法律。

《长江保护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把资源保护、污染防治、山水林田湖一体化管理等囊括于一个法律中,更有利于对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全面保护。

此外《长江保护法》对各级政府在长江大保护上的责任做了明确划定,有利于各部门和各级政府尽职尽责。

在一些具体的保护规范上,《长江保护法》做了详细的规定,比如对于河湖岸线的保护制定了详细的标准。

法律还涉及了长江流域的生态修复,针对过度捕捞造成的水生物资源衰退,以及一些干支流和湖泊被层层大坝分割的现状,都做了具体的修复要求。

《长江保护法》为我国今后以生态系统为单位的立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新模式。

各地应尽快出台配套法规 确保法律实施

专家表示,《长江保护法》目前刚刚实施,还有很多内容有待完善,这需要各级政府共同努力,把这部法律用好,让它为长江保护工作更好地保驾护航。

目前《长江保护法》只规定了对长江流域的保护,然而,它与其它的法律,比如《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渔业法》等法律的关系又该如何理顺?

不久前,中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表示,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长江保护法》配套规定制定和相关法规规章等修订完善清理工作,消除法律法规间不一致、不协调等问题,推动形成以《长江保护法》为统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支撑的法律制度体系。

此外,长江流域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不同,经济社会发展也千差万别,各级政府应该立即行动起来,编制适合地方实际情况的准入清单,将法律的规定与地方实际结合起来,让这部法律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 王灿发:在这个法里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环境保护的准入的方案和清单。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切实的担负起责任,(明确)哪个地方能够做什么,哪个地方不能做什么。有了这样的清单以后,就非常清楚,而这样的清单公布以后又有利于公众的监督。

瞄准长江保护痛点 保障流域高质量发展

针对《长江保护法》中规定的,严格控制采砂区域、总量和采砂船舶数量,严禁在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采砂活动。日前,湖南岳阳多部门向洞庭湖砂石采区人员宣传《长江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同时,当地还提前行动、科学论证、出台细化措施。确保《长江保护法》落实落细。

这几天,在湖南岳阳湘阴县境内的洞庭湖砂石采区,来自市县两级的水利、砂石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正逐一对工程船舶开展规范生产作业执法检查,并向工作人员普及《长江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湖南岳阳汨罗市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岳伟:2月28日就要停采,要按照长江保护法和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把所有的工程船和运输船要进行集中停靠,到指定的停靠点停靠接受管理。

《长江保护法》规定,严格控制采砂区域、总量和采砂船舶数量,严禁在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采砂活动。根据这一规定,岳阳市提前行动,科学论证采砂地点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不仅将辖区内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划为禁采区,还将每年三月到四月的鱼类洄游产卵季节设定为禁采时间。这种定范围、定时间、定开采量的管理方式,既不同于过去的放任自流,也不同于一刀切式的一律关停。

江苏多部门共同推进依法护江

在江苏,当地多部门也加大力度,宣传《长江保护法》。

张家港海事局执法人员 汪曲波:各船舶请注意,长江保护法在3月1日起开始实施,请各船舶不要在禁止航行区域内航行。

2月27日上午9点,在长江张家港段的江面上,五艘海巡艇同时出发,分赴辖区取水口、危险品停泊区、丁坝水域等重点区域开展巡查。同时,执法人员也走进码头,走上船头,向船员发放《长江保护法》宣传册,并有针对性地将涉及船舶航行的相关条款进行梳理讲解。

“神华562”轮船长 谢聪:作为船舶来讲,在船舶垃圾处理、船舶油污水处理、船舶生活废水处理方面,我们都是(要)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的。

2月28日上午,南京江豚保护协会的志愿者们带着学生们来到江边,向孩子们介绍《长江保护法》,同时也给他们讲解了有关江豚保护的相关知识。近几年,随着长江生态环境的好转,在南京鱼嘴公园,江北新区等地,观测到江豚的几率大大增加。

来源:央广网

202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