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流域保护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自3月1日起施行
为长江母亲河打造法治护甲
本报记者 朱宁宁
3月1日起,我国首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将正式施行。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不仅是我们的文化摇篮,还以丰富的水资源哺育着沿岸4亿多人民。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长江并没有得到与之重要地位相匹配的保护。因此,尽管我国已经有为数不少的涉及长江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但制定一部全面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法律,针对长江特定区域、特定问题采取特别制度措施,仍显得尤为重要。
“制定长江保护法意义十分重大。”在2月23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长江保护法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一级巡视员王凤春指出,长江保护法坚持统筹协调,在法律层面有效增强长江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根据党中央有关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依法推动长江流域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开启精准立法篇章
据了解,在流域管理立法方面,现行水法确立了流域管理基本制度,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依据水法规定在流域立法方面制定了一些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但针对特定流域的全国性法律,长江保护法是第一部,开辟了我国流域立法的先河。
“大江大河上中下游、干支流、左右岸自然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同,流域立法需要统筹协调上中下游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不同行业之间、不同法律之间的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介绍说,长江保护法具有不少突出亮点。该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做好统筹协调、系统保护的顶层设计,坚持责任导向,加大处罚力度。
与此同时,长江保护法作为我国第一部针对一个流域的专门法律,对其他流域立法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王凤春以黄河保护立法为例:“党中央印发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已作出明确部署,这就为黄河保护立法奠定了牢固的思想和政策基础。目前黄河保护立法已经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起草工作。”
除此之外,此次长江保护法还有很多立法理念、制度设计和立法工作经验值得借鉴。包括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把相关流域立法首先定位为保护法。坚持系统观念,有效增强流域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用法律破解制约流域保护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等等。
理顺各类法律关系
长江保护法开辟了我国流域治理法律管制的新格局,为破解困扰长江已久的“九龙治水”窘境提供了法治解决方案。
“长江保护法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充分体现了更严、更高的保护要求,和更重、更硬的处罚精神。”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说。
据别涛介绍,长江保护法注重“三个突出”,即突出协调机制,明确国家建立长江流域的协调机制,负责统一指导、统筹协调;突出在相关部门、相关工作之间的共同构成,坚持网络体系和信息的共享机制;突出在现有法律法规对部门和地方明确职责基础之上,进一步明确各地方、各部门主要职责落实、分工负责。同时,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还明确了“四个禁止”: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上中游转移,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干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线岸线3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防止风险。同时对于已经建成的与生态环保要求不符合的小水电项目,要求地方政府实行分类整改和逐步退出,等等。此外还提出了多方面的保障措施以及环保具体要求。
由于长江保护法涉及到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的内容,如何加强它与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十分值得关注。对此,别涛指出,长江保护法的施行,不会影响相关法律在长江流域的适用。
“长江保护法与水污染防治法、水法、航道法等相关法律相比,既有不同的侧重领域,又存在较密切的衔接关系。”别涛指出,长江保护法重在解决相关法律没有涉及或者规定较为原则,但影响长江流域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重点领域、关键问题,与相关法律互为补充,互相支撑,是特别法、专门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发展保护协同推进
长江保护法旨在保护长江资源,但如果忽视发展,无疑,保护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长江保护法既是一部生态环境的保护法,也是一部绿色发展的促进法。”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王善成说。
谈及如何协同推进长江的发展和保护工作,王善成指出,首先,要正确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5年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转折性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这充分说明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不仅不影响经济发展,反而有力促进了高质量发展,这也进一步印证了长江经济带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正确性。其次,要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夯实绿色发展基础。通过实施长江保护法,统筹考虑生产、生活和资源环境状况,从流域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协同治理,推进长江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此外,还要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引导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协同推进的新模式。
“实施好长江保护法,就是要以法律手段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做法,推进长江经济带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王善成说。
本报北京2月23日讯
来源:法治日报
20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