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10日电 (记者 阮煜琳)中国生态环境部10日公开表示,截至2020年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内企业合计8.4万家。生态环境部官员表示,实施正面清单制度,是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
2020年3月,生态环境部部署实施正面清单工作,明确将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等六类企业和项目纳入正面清单。
截至2020年底,清单内企业合计8.4万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32.6万余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9437个,立案处罚950件,各地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减免行政处罚1031次。
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实施正面清单制度,明确清单编制、审定、公开程序,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生态环境部要求,对正面清单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对重点排污单位,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控系统开展非现场监管。积极利用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卫星遥感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和巡查。加强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和分析预警,及时进行预警提醒,精准发现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部表示,要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将执法资源集中于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企业,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正面清单企业存在恶意偷排、逃避监管、迟报瞒报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