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5日电 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黄祎5日表示,依法严惩重罚,是有效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重要手段。《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用重典治理环境违法行为的部署,对违法者相关法律责任作了严格规定。
资料图:无人船对长江水下排污口进行探测。中新社记者 阮煜琳 摄
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生态环境部、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服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会上,有记者问:以往企业之所以甘愿冒着被处罚的危险,也要违法排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违法排污成本太小。《条例》在强化违法排污者的法律责任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黄祎指出,依法严惩重罚,是有效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重要手段,《条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用重典治理环境违法行为的部署,对违法者的相关法律责任作了非常严格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条例虽然是行政法规,但是在做好与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衔接的前提下,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违法排污行为,都提高了罚款处罚的力度。
第二,规定了多种处罚措施。比如对情节严重的违法排污行为,规定了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处罚措施,对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未按照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按次处罚的措施,这是《条例》的一个亮点。另外,对复查发现排污企业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的措施。
第三,加强了与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处罚相关规定的衔接。与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拘留处罚措施相衔接,规定了对通过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等行为,可以依法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次《条例》通过这几个方面的规定,实际上进一步加大了违法成本,可以起到用重典治理违法排污行为的作用。”黄祎说。
此外,针对如何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的问题,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表示,近年来,为了打击监测数据造假,生态环境部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 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多次会同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研究相关问题,推动在刑法修正案第十一条中增加了相关规定,将环境监测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入刑,实现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重大突破。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认真研究刑法修正案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并积极配合最高检、最高法对《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织密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法律网络。
第二,联合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开展三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行动计划,对涉及自行监测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对违规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提高科学化水平,实施大数据监管和甄别,通过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判别真假。同时鼓励媒体界和公众来加强这方面监督。
刘志全指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结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进一步规范企业自行监测,规范企业的执行报告、台账记录以及信息公开等方面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打击力度,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充分发挥监测数据在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