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有行政机关向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室反映:本区某公司承包流转的耕地被擅自挖成鱼塘。
接到线索后,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室立即前往现场展开调查,经调查,办案人员发现涉案耕地为永久基本农田,并且已经被开挖成鱼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本案中,涉案公司擅自开挖鱼塘的行为破坏了农田生态系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相关调查情况,区人民检察院对相关责任人和涉案公司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之后办案人员多次赴现场实地勘验,并邀请上海市岩土工程检测中心和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和上海市园林科学规划研究院专家对涉案农用地生态环境资源损害情况进行评估。
2023年11月,相关责任人和涉案公司对涉案地块开展土壤回填等复垦工作,经过相关机构检测和属地乡镇政府以及农业部门验收后,该地块可以重新作为耕地使用。
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室还就本案召开了耕地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磋商会,与涉案主体就涉案耕地恢复种植条件、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等事项进行磋商,并达成民事公益诉讼磋商协议,相关侵权人自愿以认购碳汇并核销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支付检测评估费用、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同时,为确保赔偿协议执行效果,增强磋商协议的公信力,区人民检察院和侵权人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日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确认上述磋商协议合法有效。
下一步,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在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积极探索侵权主体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助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碳中和示范区建设。
□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崇明报
2024-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