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斯德哥尔摩公约》国际生效20周年。20年来,我国加速淘汰和削减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生产、使用和排放,取得积极进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是重要的新污染物。近日,中国环境报记者就“面向美丽中国建设的新污染物治理”专访了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
问:目前,全球和我国新污染物治理面临怎样的形势?
答:新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就颁布了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专门法律法规,逐步建立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并通过建立国际公约体系,掌握了新污染物治理的国际话语权。
我国是世界最大化工产品生产国和消费国,根据《全球化学品展望Ⅱ》,我国化学品销售额约占全球的40%,预计2030年将达到50%。生态环境部曾对1万余种具有明确标识的在产在用化学物质进行调查,其中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的高产量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达600余种。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在生产、使用等环节都可能进入环境,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
我国新污染物来源广泛,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治理技术研发难度大,协同治理要求高。总体上,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诸多短板:一是对新污染物治理的认识不充分,不了解新污染物治理的全过程风险管理具体工作流程,对新污染物治理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二是科技支撑储备不足,主要表现在对新污染物筛查、毒性及作用机制、污染溯源、环境风险评估、绿色替代等方面的基础研究不足,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的技术和装备研发滞后,关键核心技术的集中攻关机制尚未建立;三是治理体系尚不完善,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缺失、标准体系不健全、工作机制不完善等方面;四是治理基础薄弱,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底数不清、重点管控路径不明确,资源配置严重滞后,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等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问:针对新污染物治理,我国采取了哪些策略?取得了哪些进展?
答: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从顶层制定了以环境风险预防为主的治理策略,构建以“筛、评、控”为主线的环境风险防控思路,提出覆盖源头、过程、末端环节的全过程治理举措,在打基础、建体系、防风险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为“十四五”乃至更长期新污染物治理指明了方向。
《行动方案》印发后,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动落实新污染物治理任务部署工作,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加快推动法规制度建设。将新污染物治理有关要求纳入黄河保护法。印发实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等部门规章。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已纳入《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积极推动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生态环境法典。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生态环境部牵头、15部门组成的部际协调小组,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初步形成了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组建了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
三是组织开展全国调查摸底。调查122个重点行业中4000余种潜在高风险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情况;开展监测试点,初步了解重点区域环境中潜在新污染物含量情况。印发首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持续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
四是着力防控突出环境风险。印发《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对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避免每年近10万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入环境。全面淘汰8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
问: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存在哪些关键技术难点?下一步如何狠抓关键核心技术?
答:目前,我国在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的研究基础薄弱,制约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深入、高效开展。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污染物危害筛查、监测溯源、环境风险评估、绿色替代及管控标准等方面的基础研究薄弱,如微塑料已在多个人体器官中被发现,但相关健康风险和致毒机理尚不明确。二是相关技术和装备研发滞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长期依赖国外毒性数据库和评估模型,参数本土化程度较低,评估结果可比性和规范性有待提升。三是绿色替代研发滞后,有些国际上已淘汰的新污染物,在我国仍无经济可行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替代技术。另外,一些科研成果未能主动对标国家需求、呼应企业需要。
2023年7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将新污染物治理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狠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议以战略目标和管理需求为导向,尽快设立新污染物治理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大专项,统筹科研资源力量,集中攻克新污染物治理关键核心技术:在新污染物筛查、危害评价与监测技术领域,以建立新污染物筛查与监测方法和技术体系为目标,开展新污染物筛查、监测、危害效应识别和评价技术研究;在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领域,完善环境风险评估体系,逐步建立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重点区域和流域典型新污染物环境质量与排放控制限值,构建跨区域、跨部门新污染物治理协同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研发新污染物治理社会经济影响评估方法;在绿色替代、治理技术研发应用领域,加强环境友好型替代品及替代技术研发、应用,研发重点行业“三废”中新污染物处理技术工艺与设备、新污染物污染场地修复技术以及新污染物和常规污染物多介质协同治理技术。
问:我国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中长期规划有哪些必要性?围绕哪些重点内容进行布局?
答: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中长期规划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虑:
第一,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中长期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新污染物治理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的“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的战略目标,需要立足国内、对标国际、着眼中长期,将新污染物治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统筹布局、系统谋划新污染物治理中长期战略规划,以战略目标和管理需求为导向,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不断健全治理体系,加快提升治理能力。
第二,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中长期规划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必然要求。当前以及未来一定时期是我国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面向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基本建成目标,为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期盼,需要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系统观念,以更高标准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统筹兼顾“常规的”和“新的”污染物,系统解决“看得见”和“看不见”的生态环境环境问题,推动建立以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为导向、与美丽中国目标相适应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第三,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中长期规划是推动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以低毒、低排放、低碳、资源节约等为特点的绿色可持续化学正成为国际化学品相关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目前,我国化工行业及其下游产业链部分存在落后产能过剩、绿色贸易壁垒等问题,国际履约也面临POPs淘汰或管控压力,需要以新污染物治理为抓手,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引领、优化作用,推动化工及相关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增强行业创新活力和国际竞争力,打造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制定新污染物治理中长期规划要重点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衔接《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落实情况,同时对标对表美丽中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新部署新要求,系统、科学谋划中长期新污染物治理的总体思路,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创新、社会共治的治理新格局;二是面向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愿景,全面部署与重点管控相结合,明确新污染物治理目标指标、管控路径和管理模式,从制度体系、能力建设、科技支撑等方面系统谋划;三是围绕调查监测、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等方面,谋划布局一批重大治理工程。
问:我国正处于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未来几年,如何全面加强新污染物有效治理?
答:一是强化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污染物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新污染物治理是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坚决扛起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全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新污染物治理的各项决策部署取得实效。
二是强化规划引领。锚定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的治理目标,以实施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为核心,坚持“三个统筹”,即统筹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统筹常规污染防治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统筹国际发展趋势与国内管控要求,系统谋划新污染物治理中长期规划。
三是加强科技支撑。以解决现实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对标管理实践迫切需求、呼应治理共性技术需要,在现有科技专项充分考虑新污染物协同治理的同时,加快设立并部署实施新污染物治理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大专项,统筹科研资源力量,集中攻克新污染物筛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协同治理以及绿色替代等关键核心技术。
四是加大资源配置。以有力支撑常态化治理和有效管控环境风险为目标,加快新污染物治理法规制度建设,推动设立新污染物治理中央专项资金,通过实施绿色替代、过程减排和环境治理等重大工程解决一批突出的环境风险问题,强化国家和区域流域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能力建设,提升专业技术机构在新污染物生态毒理测试、环境监测、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等方面的保障能力。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4-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