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生态环境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
《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已于近日印发。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司司长裴晓菲表示,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政策,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本领域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就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目前,全国共划定4万多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陆域面积分别占比55%、15%和30%。
上述《意见》明确,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对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举措落实落地,裴晓菲表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并在相关平台开设咨询窗口。还要出台配套政策,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生态环境法典,研究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完善相关技术标准。生态环境部将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出台《意见》配套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总结推广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
同时,指导地方跟踪评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和实施、调整更新和备案、三类单元环境质量变化等情况,做好监督管理。对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生态环境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管控单元以及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其他区域,加强监管执法。将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实施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来源 | 北京青年报
记者 | 董鑫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1-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