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环法〔2024〕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技术支持作用,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案质量,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范围
专家库面向本市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及有关单位进行征集,专业方向包括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空气污染、土壤与地下水、近岸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环境监测、环境修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专业领域。
二、专家入库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工作;
(二)熟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掌握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基本程序,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从事生态环境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专业奖励者优先;
(四)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关工作;
(五)无违法犯罪、违纪等不良信用记录,无科研失信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有关专家资格的情形。
三、专家工作职责
(一)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制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提供技术支撑,给出客观、公正、具体、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所出具的意见终身负责;
(三)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相关科研项目和课题征集、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事项的咨询和评审;
(四)参加生态环境损害工作相关技术培训和学术活动;
(五)完成其他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的工作。
四、专家征集程序
(一)征集方式
1. 公开征集:由符合条件的专家如实填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及《专家承诺书》(附件2),并附学历证书、职称证明复印件及学术、专业成就等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申报;
2. 部门推荐:由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本领域专家人选,填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
3. 定向邀请: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本市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加入专家库。
申请材料纸质版于2024年3月29日前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并将纸质材料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审核公示
根据专家征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和遴选,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并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专家人选资格被质疑举报的,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核实。
(三)入库管理
公示期满后,对入选的专家无异议的,由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正式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并适时更新,如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予以取消专家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 丁学沪
联系电话:021-23115634
通讯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1011室
电子邮箱:xhding@sthj.shanghai.gov.cn
附件:1.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 专家承诺书
3.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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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
附件1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
学 历 | 所学专业 | 技术职称(年限) |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
从事专业 | 通讯地址 | |||||
单位电话 | 手 机 | 邮 箱 | ||||
工作性质 | □科研(教育) □咨询(设计、规划) □工程 □管理及其他 | |||||
擅长领域 (最多可选三项) | □污染物性质 □地表水与沉积物 □空气污染 □土壤与地下水 □近岸海洋和海岸带 □生态系统 □环境监测 □环境修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其他类: (包括噪声、振动、光、电磁辐射等领域) | |||||
个人简历 (主要工作经历) |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业绩及成果 | ||||||
获奖情况 | ||||||
本人承诺 | 本人愿意成为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成员,并承诺在咨询、评审过程中做到科学、客观、公正,,提供负责任、高质量的专业意见。
签 名: 日 期: | |||||
推荐单位审核意见:
公 章: 日 期: |
(请双面打印)
附件2
评审专家承诺书
本人自愿以专家身份参与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知晓有关工作要求,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对所提供个人信息的真实性承担一切责任;
二、强化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高质量发展理念,及时学习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三、严格执行评估评审工作的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坚持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提出审查意见,对出具的审查意见终身负责;
四、与评估评审对象存在利益关系、法律纠纷,或者受委托参与咨询等情况时,承诺主动提出回避;
五、不借参与评估评审的机会和便利招揽项目;
六、不收受评估评审组织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其他非正当利益,不参加评估评审对象组织的宴请、旅游、社会营业性娱乐活动;
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评审资料,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评估评审信息,不侵犯评审内容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八、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反映有关从业单位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处理有关责任方的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接受、协助、配合专家库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 (盖 章) 日期:2024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技术职称 | 擅长领域 | 联系方式 | 备注 |
注:1. 擅长领域对应填写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空气污染、土壤与地下水、近岸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环境监测、环境修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专业领域;
2. 每个推荐单位根据专业领域情况,建议推荐专家人数不多于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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