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本市将开展2024-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大气资金”)储备库关于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征集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围绕《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十四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任务,重点聚焦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总体上项目应以解决突出大气污染问题为导向,项目技术路线科学、环境效益良好,项目建设内容描述清晰、真实可靠,具备可行性、前瞻性和先进性及一定的成熟度。
二、征集条件
1、征集范围
(1)支持项目类型包括燃煤污染控制、锅炉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其中:锅炉综合治理以燃煤锅炉淘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等为重点;工业污染治理以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包括炉窑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末端治理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包括源头替代、末端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绿岛”项目建设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不含清洁运输)等为重点。
(2)项目总投资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不包括土建部分)。
2、不予入库的情况
(1)燃煤污染控制:无详细信息的锅炉、炉窑淘淘汰类项目;建设内容描述不清晰的项目;洁净煤生产利用项目等。
(2)工业污染治理:未明确治理技术和治理目标的项目;企业达标排放改造项目;采用非成熟高效治理技术的项目;烟气脱白(烟羽治理)项目;除VOCs“绿岛”建设项目外其他新改扩建“三同时”项目;节能改造项目等。
(3)其他不予入库的情形:道路及工地扬尘治理项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燃气管网、供热管网、电网、换热站、LNG储运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日常工作经费类项目,科研类项目,运行维护类项目;已获得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价格补贴的项目;投资总额低于200万的工程治理类项目;其他与大气污染防治关联性不大的项目或成熟度不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等。
3、按照国家要求,对未申报和列入储备库的项目,不得给予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对列入储备库的项目,综合考虑成熟度、资金安排等因素,择优给予资金支持;得到大气污染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须在2024-2025年基本建成。
三、报送要求
各单位汇总梳理本单位拟将申报的项目并填写《2024—2025年中央大气资金储备库项目征询单》(附件),并于2023年12月29日(周五)下班前将项目征询单发送至联系人邮箱yuwshaepi@126.com。
联系人:大气处 周南 23116959
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余巍 13564606417
附件: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征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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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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