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黄诗原)6月29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环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上海首例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全市首例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令被告以购买碳汇的方式承担林木生态修复费用的案件。据介绍,通过认购经核证的林业碳汇并予以注销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林业生态环境,能够产生实际减排的效果,对减缓气候变暖有着重要作用。
想赚钱 砍水杉
文某军、文某喜和文某、文某生、文某龙等人日常从事绿化养护工作,2022年10月中旬的一天,他们完成绿化养护工作以后,开车经过浦东新区某路口,看到附近非养护树林内有不少水杉。文某军突发奇想,提议砍树出售,所得利益5人均分,几人都同意了。于是,文某军、文某喜分头用汽油锯砍下水杉,切割成50多段,由文某、文某生、文某龙搬上卡车。下午2时许,巡逻民警发现了正在忙活的5个人,当场查获水杉树段54根、汽油锯2把。
经查,涉案被伐林木所在地为乔木林地,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林木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经评估,被伐8棵水杉树的立木蓄积量为5.5052立方米,所造成的林木生态修复费用为人民币1.68万余元。
公诉机关对文某军、文某喜以盗伐林木罪,向上铁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认为,涉案5人的行为,对林业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已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蹲班房 赔钞票
经审理,法院认为本案被告人文某军、文某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均积极参与,本案不区分主从犯,对其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评判。
关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本案中,5人未经许可擅自砍伐林地上的林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国家林业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在侵权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被告人文某军、文某喜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愿意赔偿生态环境损失,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文某军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文某喜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扣押在案的被盗伐水杉树段54根及用于盗伐林木的汽油锯2把予以没收。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被告文某军、文某喜、文某、文某生、文某龙共同连带承担林木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1.68万余元,上述费用由5人于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以认购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方式履行;同时被告5人就盗伐林木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相|关|链|接
以购买碳汇履行林业生态修复责任,是一种有效的替代性修复方式。林业碳汇是指利用森林的储碳功能,通过植树造林、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减少毁林、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等活动,吸收和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并按照相关规则与碳汇交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来源:新民晚报
2023-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