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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生动物保护法》施行 哪些“红线”不能碰?

   日期:2023-05-04     浏览:148    

五一假期是外出游玩的好时间,野外百草生发,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有些人在外出游玩过程中,无所顾忌地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上山打鸟,下河摸鱼,可能不知不觉间就触犯了法律。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加强了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同时加大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究竟哪些“红线”不能碰?听小编一一道来。

捡到撞死兔子,能吃吗?

有游客捡到被车撞死的野兔,找到一家饭馆,让老板代加工成美食。这种行为违法吗?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衍生物。如果野兔在保护范围内,这位游客和餐厅老板就有可能违法了。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节严重的,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野生动物可以托运吗?

李女士在景区门口,看到有小贩在卖松鼠,见女儿喜爱,就买了一只准备带回家。松鼠被列入《国家保护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在返程托运时,被车站警察没收并罚款。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关闭违法经营场所,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环报记者陈媛媛

来源:中国环境APP

2023-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