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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破坏者”为“修复者”,沪苏浙交界处建立“最江南”公益诉讼创新基地

   日期:2023-03-15     浏览:52    

如有违法主体造成生态损害且原址无法修复的,可依法在基地内修复生态环境。

沪苏浙交界处的元荡,宛如一块翡翠,镶嵌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核心区域。这块“世界级的好料子”,最近有了新功能:面积约720亩,衔接河、荡、林、田、草等空间,横跨元荡一期、二期生态岸线3.1公里的一片生态修复基地、公益诉讼实践创新基地已设立。今后,如有违法主体造成生态损害且原址无法修复的,可依法在基地内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养护绿化、清洁水体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

这片生态修复基地的设立,要从去年的一个案例说起。2022年初,青浦区检察院接到线索,称一家公司为了改造厂区,擅自砍伐租赁厂区内的大量树木。检察机关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追究违法者的生态损害责任,查实被砍伐树木共计201棵,3000余平方米绿化遭破坏。“当时正好也是植树节期间,我们以此为契机,督促涉案公司补植树木及草坪,补植面积达6800余平方米。”青浦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主任余莉告诉记者。然而,新种的树木要数十年后才能恢复此前生态功能,专业机构评估后认为,该区域生态环境服务功能受到了一定损失。如何弥补?再补种,原址已无空间;支付赔偿款,难以达到生态修复的根本目的。有没有更好的补救方式?

转机出现在去年6月。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明确当事人可以用认购林业碳汇的方式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青浦检察院便探索将碳汇计量引入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评估,委托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评估该案的生态功能损害,经评估鉴定,该案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为1.12万元。随后,涉案公司向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申请开户并认购林业碳汇。

“个案办理结束了,但碳汇司法实践才刚刚开始。”青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庆天告诉记者,为了让更多“破坏者”变成“修复者 ”,去年9月,青浦区相关部门在沪苏浙交界处的元荡边共建长三角联合生态修复基地暨“最江南”公益诉讼实践创新基地。相关部门在进行环境公益诉讼、追究生态损害责任时,可以通过磋商、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针对受损生态环境无法修复或无法完全修复的情况,要求违法者在基地内承担替代性修复责任。根据修复方式,基地设碳汇林、增殖放流、水中森林、绿化养护、河道清洁五个功能片区和听证磋商、普法宣传两个办案中心。

基地设立后,效果立竿见影。去年11月,针对某公司排放超标废水污染环境一案,青浦区相关部门督促引导涉案公司在基地碳汇林片区按照专业修复方案种植水杉等树木,经评估验收,存活率达100%。针对禁渔期非法捕捞破坏渔业资源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引导违法行为人在基地增殖放流区投放生态环保鱼苗208万尾,以更加灵活的方式修复渔业生态资源。

“我们将以联合生态修复基地为平台,与吴江、嘉善一起打好保护示范区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组合拳,三地协作共建、实现异地生态修复,合力织牢生态守护网。”青浦区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上观新闻

202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