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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批

   日期:2023-02-21     浏览:57    

近日,国务院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明确了示范区目标定位、空间战略和底线管控要求,描绘了示范区203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蓝图,提出上海、江苏、浙江三地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乡风貌等方面区域一体化协同的空间措施。

《规划》提出,示范区将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不搞集中成片、大规模、高强度开发建设,不走建设用地规模扩张的老路。在坚守耕地保护、生态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安全管控底线的基础上,到2035年,示范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3.6平方公里以内,较现状建设用地减少15.7平方公里。

示范区将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到2035年,河湖水面率不低于20.6%,森林覆盖率大于12%。加快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交通出行比重提升至80%。以河湖田镇村融合的水乡单元为空间载体,推动存量用地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内涵提升,促进创新空间和生态空间融合,强化“好风景”“新生态”对“新经济”的促进作用。

《规划》强调,示范区将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进跨区域一体化空间协同治理,聚焦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建设太浦河、京杭运河清水绿廊,统一示范区环保排放标准,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水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同塑江南运河、太湖一黄浦江、嘉兴一吴淞江三条历史文化带。统筹示范区轨道交通网络,打通省界断头路。促进高等级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共建共享。

国务院同时要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在《规划》的指导下,高水平推进示范区建设。要严守《规划》确定的“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管控底线,聚焦生态绿色一体化,把生态保护好,不搞大开发,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防止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严禁违规兴建政府性楼堂馆所。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加快建立《规划》实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确保守住《规划》目标,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澎湃新闻记者 赵实

来源:澎湃新闻

 2023-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