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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2-15     浏览:155    

一、总体思路

坚持“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总体思路,系统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与评估,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为抓手,实施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

二、具体目标

到2025年,本市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完成本市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和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三、六大任务

(一)落实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严格落实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有关法规标准制度。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各区政府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建立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

(二)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对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开展基本信息调查,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所列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详细信息调查、环境与健康风险筛查,建立本市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数据库和环境风险评估数据库。根据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本市特点,细化制定本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管控措施,并将进行动态更新。

(三)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压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在典型园区上海化工区探索建设以双酚A为主的新污染物治理监管监测预警平台。推动消防行业淘汰含PFOS类泡沫产品,并完成消防部门现有装置中含PFOS类泡沫库存产品的环境无害化销毁处置示范。

(四)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按要求在本市企事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公布使用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规范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医用抗菌药物、兽药实名销售和使用追溯、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强化农药使用管理,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五)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持续推进饮用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要求本市自来水厂在常规工艺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艺,到2025年,全市水厂自来水深度处理率达到90%。在金泽镇沙田湖,利用人工湿地继续开展养殖业尾水中抗生素治理试点。开展制药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加强制药行业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加强微塑料污染治理,探索海洋微塑料监测,建立岸滩垃圾清理长效机制。

(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持续强化新污染物相关危害机理、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等研究。完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推动新染物检测技术和质控标准化,打造本市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平台。建设本市新污染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数字化赋能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和风险评估。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02-06